日本不锈钢管JISG3459标准等大多数日本20世纪老标准及2004年前新修订的JISG3446、3448、3459、3468等标准中对外观质量都只有:“应笔直、两端垂直于管轴线”;“内外表面精整良好,无有害于使用的缺陷”;有的加上“特殊要求可双方约定”的简约文字。2010年前后颁布的日标修订版已基本采纳了上述欧标的规定。此外老的JISG3447中曾明确规定:表面要用400目磨料细磨;食品工业用钢管内壁Ra<1.0μm,外表面Ra≤2.5μm,焊缝外表面Ry<16μm。但是JISG3447--2015已取消了对Ra值的要求。
德国旧版不锈钢管标准严格来讲,上述欧标颁布后,德国旧版DIN17455、DIN17456、DIN17457、DIN17458四项不锈钢管标准都已被替代。只因历史原因,国内外不锈钢管流通中有时还会遇到按这些标准订货的案例。这些20世纪的版本中对表面质量的要求都比较简单,也比较低。如DIN17457-85在5.8中曾规定:“除抛光类成品外,允许表面存在由生产方法决定的轻微不规则性,如凸起、凹陷或划痕,但最小壁厚必须满足要求”。法国核电用不锈钢标准法国RCC-M压水堆核电站核岛设备建造规则中多项不锈钢采购标准对表面质量都有明确的表面粗糙度要求,这显然是为了确保其安全可靠性而附加的苛刻要求。其要害是对表面精整的严格要求。
国标也许正是受上述日本、德国旧版标准的影响,我国不锈钢管标准至今对表面质量要求仍远低于新的欧标。例如:GB13296--2013仍在6.10中规定,在钢管内外表面上,直道允许深度应符合如下规定:冷拔(轧)钢管不大于4%t,且最大深度为0.2mm;热轧(挤压、扩)钢管不大于5%t,且最大深度为0.4mm。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局部缺陷允许存在,其要害是0.2mm或0.4mm深的直道或其他压抗、麻点等这些由冷、热拔或轧制生产方法产生轻微凹陷或划痕,无须作精整修磨的非不锈钢管低标准要求。GB/T14976--2012允许的直道深度为0.05~0.3mm(冷拔、轧)或0.5~0.8mm(热轧、扩管)。GB/T12771--2008、GB/T24593--2009都允许“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轻微划伤、压抗、麻点”存在。最近颁布的两项核电站用不锈钢管标准GB24512-3--2014和GB30813--2014分别与表所列M-3318和M-3314相对应,其中的表面粗糙度要求数值也看似相近。但是在要求Ra<6.3μm或12.5μm的GB24512-3中却同时规定表面直道允许深度:“冷拔(轧)及机械加工管交货,<4%t或0.2mm”;“热轧(挤、顶、锻、扩)管<5%t或0.4mm”,以及“深度<5%t或t=6.00mm时<0.3mm的局部缺陷允许存在”。法国核岛用不锈钢管采购标准对表面质量要求见表。目前国内核电用管也执行标准。由表可见,表面质量可能是国内核电用不锈钢管制造质量尚不能满足采购要求的主要障碍。